|

张家口市万全区纪委监委机关请销假制度

来源:万全区纪委监委 发布时间:2022-04-28 15:18:32 阅读量:856

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请销假,特制定制度如下:

1.各室(组)工作人员日常考勤由主管领导负责,领导班子成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。

2.请销假实行分级负责制,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,请销假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。

3.各室(组)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由室(组)负责人批准,请假2天由主管领导批准,请假3天由分管领导批准,请假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;各室(组)负责人请假1天内由主管领导批准,请假2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,请假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;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。

4.请假人员需到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请假条,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履行请假手续,如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的,需分别向室(组)负责人、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,并由室主任代替履行请假手续。

5.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相关会议(含培训)的,会议召开前,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,并向会议组织室(组)及会议组织室(组)分管领导报备。

6.相关婚假、丧假、产假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
7.假期结束后,在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领取填写销假条,并向批准领导及时销假。

8.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 

分享到:

©中共张家口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张家口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3019057号-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