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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万全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8-28 15:15:24 阅读量:623
2003年8月至2008年8月,时任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县供销社副主任白永天疏于职守,对下属破产企业土产公司的资产情况不掌握;对郭磊庄供销社将县社委托管理的土产公司15间仓库“以租代卖”以及所得钱款一直未入账的事实不知情,疏于监管,应负主要责任。2020年8月白永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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